xx制衣厂并x厂长:
贵厂与本公司于xxxx年x月x日签订了一份《xxxx租赁合同》,约定我公司将xxx房屋出租给贵厂使用,贵厂按xx元/月支付租金。按该合同的约定,贵厂应于XX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之日搬离,然而合同到期后,贵厂并未搬离,且XX年1-10月的租金24000元至今也未支付。现特致函贵厂,请于XX年x月x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。否则,视为贵厂自愿放弃在所租本公司房屋内的财产,本公司将进行清场,同时,本公司将根据情况依法追究贵厂的法律责任。
此致
xxxx公司
xxxx年x月x日
页面更新:2024-05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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