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婚公证书(之二)

  未婚公证书(之二)  

  ()хх字第хх号  

  根据хх单位证明或经调查,兹证明ххх(男或女 ,хх年х月х日出生,现住хх国或香港、澳门)至хх年х月х日离境(或去香港、澳门)之日,在中国(或在中国内地)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。  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(县)公证处  

  公证员(签名)  

  хх年х月х日  

  注:本证明适用于当事人已离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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页面更新:2024-03-26

标签:范文   条据书信   公证书   公证员   澳门   公证处   香港   中华人民共和国   中国   中国内地   当事人   日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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