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的管理制度
根据国家有关部门、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,进一
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,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,维护学校正常教育
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,特制订学校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管理制度:
1、学校严禁校外心理障碍人员进入校门。
2、学校及时发现行为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教职员工,原则上应规劝 他们离岗
回家。离岗后待遇按相关人事政策办理。
3、个别情况下,校内如还存在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员工的话,应加强管理。
对不合格员工应经常性谈心教育。对心理障碍应及时观察,一旦发现情况异常,
应马上劝其回家治疗。
页面更新:2024-05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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